世界观天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两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3-06-07 23:50:46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6月7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普洱市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及全省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情况,并发布了两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5年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17件2861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永华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构建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检察”品牌建设,以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激发检察内生动力,提升检察工作效能,发挥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17件2861人,提起公诉9528件13217人。

2020年8月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00件188人,提起公诉348件663人。

2022年,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构建起“惩治违法犯罪+侵权赔偿止损+生态功能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的生物多样性全链条司法保护模式,全省聚焦生物多样性核心要素的系统保护,共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1900余件。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立足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任务艰巨等实际,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保护重点,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万余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4%;共督促修复被污染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3.64万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6.36万亩,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22.98万吨,督促整治或关停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违法养殖场995家。

实行“联动式”司法。全面推动“河(湖)长+检察长”等联动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形成“1+1>2”的叠加效应,对省河长办通报的妨碍河道行洪等图斑线索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交(转)办理,全省立案办理180余件。

推动“溯源式”治理。对每个监督案件跟踪开展“回头看”,在监督与支持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2019至2021年全省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案件开展专题“回头看”,经跟踪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到位439件,依法提起诉讼87件。

以“绿色检察”推动“绿色发展”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涌现出了一大批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成果。其中,普洱市检察机关围绕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打造普洱“绿色检察”文化品牌,2021年被最高检选树为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据介绍,普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检察”体系,办理了全省第一例民事公益诉讼案、第一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第一例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实现全省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网络直播等多个第一,创建了具有边疆特色的“绿色检察”文化品牌,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响当当的排头兵。自普洱“绿色检察”团队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76件,立案612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402件,提起诉讼325件,办案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景迈山是普洱最亮丽的生态旅游名片之一,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是普洱绿色发展战略中最重要的一环,关系着景迈山1500余户6400余人的切身利益,更是237万普洱人的期盼。普洱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保障景迈山申遗。”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绪伟说。

对景迈山遗产区中被毁林地未恢复原状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使林地资源得到恢复。对古茶树遭受病虫害、传统民居整体风貌受损、文物保护单位缺乏保护措施等公益受损情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8份,推动澜沧县政府出台《澜沧县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澜沧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对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围割林木种植茶树的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刑罚+替代性修复费用”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运用“督”“诉”“罚”等手段,充分保护景迈山生态环境,为景迈山申遗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典型案例

施工车辆超负荷承载压坏道路

检察机关督促道路交通修复

2022年5月6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省人大代表移送的玉磨铁路建设中造成宁洱县同心镇漫海路严重损坏,施工单位未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于2022年5月8日将线索交由宁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宁洱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初查发现,施工单位利用宁洱县同心镇漫海路、宁洱镇茶庵塘古驿道、曼丹路,磨黑镇秀柏路乡村道路作为进厂路运输原料,由于施工车辆超负荷承载造成村组道路较大面积损毁,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项目竣工通车运营后,施工方未对致损道路和环境进行修复,严重影响过往人民群众特别是沿线居民生产生活,相关行政单位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情形。

2022年5月19日,宁洱县人民检察院对负有乡村道路监管职责的1家行政单位、3家镇人民政府立案调查。经查明:玉磨铁路宁洱段全长52.68公里,起于宁洱县磨黑镇秀柏村麻栎寨组,途径宁洱镇,止于同心镇那柯里大尖山组,涉及3个乡镇12个行政村60个自然村11万人口。项目于2016年3月施工,建设施工中,3家施工单位分别使用致损宁洱镇茶庵塘古驿道2.9公里、曼丹路0.25公里,同心镇漫海路3.95公里及磨黑镇秀柏路2.2公里道路尚未修复,给过往人民群众和沿线居民1513户5276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特别是茶庵塘古驿道的损坏,既破坏了生态环境,也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随后,办案组组织4家行政单位、3家涉案企业,围绕道路修复方案、时限等召开磋商座谈会,达成4家行政单位会后十个工作日内确定道路修复方案,交由3家企业按方案开展修复的磋商意见。

会后,各方立即展开行动,道路修复工程于2022年10月中旬陆续全面完工,检察机关、部分人大代表参与县交通运输局、镇人民政府、村组代表、涉案企业对4条修复道路初验。最终,经听证会评议,宁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12日终结案件,并就该案办理情况专题向县委、人大报告,向移送线索的省人大代表反馈。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自觉将群众关切转为检察工作重点,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代表建议、公益诉讼“双向衔接转化”,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个案背后共性问题的制度性解决,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地方工作双赢多赢共赢,实现高质量发展。

牛蛙养殖违法占用农田、破坏耕地

检察机关督促整治

2023年3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保护志愿者向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反映江城县辖区内存在多家牛蛙养殖户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资源的情形。收到线索后,江城县检察院迅速对江城县辖区内牛蛙养殖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进行初查,发现江城县辖区内有多家牛蛙养殖户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情形。

江城县检察院对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立案调查,查明江城县整董镇、康平镇、宝藏镇共有12家牛蛙养殖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向当地村民租来的基本农田建造牛蛙养殖池,并修建养殖房、杂物间、沉淀池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共计占用基本农田40余宗,面积543亩,对基本农田造成严重破坏,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随后,江城县检察院依法向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江城县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牛蛙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加大对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等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机制,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12家牛蛙养殖户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调查整治,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进行现场监督。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督促牛蛙养殖户改正违法行为、清理并复垦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

因牛蛙养殖养殖规模较大,立即取缔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造成巨大损失。经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在严格依法管控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础上,行政机关依法为牛蛙养殖户制定逐步退出方案,并通过多部门联合对牛蛙养殖户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牛蛙养殖户合法选址、依法申请、合法经营,促进牛蛙养殖行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目前12家牛蛙养殖户正在如期逐步退出养殖,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典型意义:基本农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检察机关聚焦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以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乡村振兴,以强有力的检察行动助推农业强国建设。同时,在办案中又不机械执法,允许企业逐步退出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林舒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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